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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子女买屋 温哥华华裔约法三章

03/24/2013 21:46 发布 类别:旅游资讯  |  浏览(1450) 收藏文章

有业内人士指出,年轻人置业「潮流」,主要是受到低利率、首期低;以及可延长供款期等好条件吸引外。很多时还要得到父母相助,而在华裔年轻置业人士中,父母代付首期的情况颇為普遍,而在房屋按揭中列明要「保本」的情况愈来愈常见,相对下白人父母较少见此等情况。


经常买卖温西豪宅的地產经纪刘太举例说,一些准备回流的华裔父母,很多时还是会对留在温哥华本地发展的子女出手相助,但担心子女靠微薄薪水,未能付担大屋的开支,很多时会选择将原来的大屋出售套现,帮子女购置一间较小独立屋、城市屋或柏文。


刘太透露,有客人為子女买房屋时,可能会担心子女将来的配偶,或是同居伴侣,在分手时会被分走财產。因此,他们均会透过律师或公证人,在房屋按揭文件上,清楚註明,该间房屋所有资金或是首期的按揭,是由父母所提供,且会在房屋卖出时,将属于父母的按揭归还给父母。


刘太说,她自己便是一个实例,也有与独子「约法三章」,说目前所住的房屋,假如她回流时过户给他时,也会清楚註明,房屋按揭是由她所提供,以后一旦与妻子有任何财產纠纷,都不能动到这部分。她表示,这虽然是很现实的安排,但一般只是备而不用,孩子也表示明白她的苦心。


最佳保障 田土厅登记


离婚与家庭法律师马少永指出,确是有华裔父母在给子女购屋资金时,清楚在按揭文件上载明,田土厅有关该房屋的登记文件上,也会有「白纸黑字」的相关纪录,列明所有细节,最能保障到本身的权益。


还可订立何时还钱契约


马少永说,除了在按揭文件上註明按揭来自父母外,父母与子女还可以订契约,说明房屋资金来自父母,何时需要还钱给父母等。他还解释,有些父母其实太过多虑,以為子女与人同居,到头来同居者也可以「明正言顺」分财產。


他强调,有正式登记的婚姻配偶,所享的权利,与只是同居关系的另一半,有很大差别,一般要有正式登记的婚姻配偶,才能够要求取走丈夫或是妻子部分财產,但也要视婚姻关系的长短,及其他条件,分财產的事,也并非必然会发生。


另一名离婚及家庭法律师李广田指出,相信现实生活中,真正一开始即為了覬覦对方财產,而与对方结婚,到两人生活一段时间后再离婚的人,属于凤毛麟角。他称部分华裔父母可能担心子女将来结婚后,一旦离婚的权益问题,因此认為多一份安排,会多一份保障。


他说,即使没有这类的安排,子女在离婚纠纷发生时,仍是可以证明购买房屋资金的出处,该属于父母的,仍会属于父母。离婚官司分财產的问题,比想像中复杂,不是有了婚姻关系,便一定可以分到什麼。


来源:温哥华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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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友 匿名网友2024-03-29 03-40-45
好的旅行,其实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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