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万买温哥华预售房 毁约判赔75万
温哥华高豪港(Coal Harbour)柏文楼花一买家,在2008年金融风暴后欲与发展商撤销价值271万元买卖合约不成,发展商最后在单位建成后,以205万多元售予另一人,但它入禀法庭并成功向原来买家追讨两者差额,以及待售期间的地税及管理费。虽然买家从未入住柏文,但却损手约75万元离场。
奥斯汀(Lawrence Austin)与发展商Reliance Properties在2008年春季签订楼花买卖合约,同意以271万元购置位于片打西街(West Pender St.)1400号路段高层柏文一单位,当时他并付上合约价一成,即27.1万元订金。
不过,在数月后出现金融风暴,地产市道放缓,奥斯汀有意踢契。起初,他争辩曾与卖方达成口头协议,容许他可将楼花转让给另一买家,不论售价多少;但发展商告诉他,楼花合约限制买家不可将合约以较低价转让。
奥斯汀又争辩,在签合约之前,发展商没有按例给他提供披露声明,这点发展商亦不同意。最后在2011年冬季,当柏文建好后,奥斯汀亦没有缴付余额。约6个月后,发展商以205万元将单位卖给另一人,并入禀法庭向奥斯汀追讨两者差额。
发展商代表律师指出,双方谈判了近一年也未能达成协议,最终诉诸法庭解决。法官布鲁斯(Catherine Bruce)于裁决中指,不接纳奥斯汀没有收到披露声明的说法,指他在签约时亦签字表示已收到文件。法官亦认为,没有理据可支持奥斯汀声称曾与发展商口头协定转让没有价钱限制一事。
从未入住 赔偿管理费与地税
法庭判奥斯汀需要偿还原来合约与单位最终售价之间约50万元的差额,但可扣除之前所付的订金。不过,这名从来没有入住过这高豪港柏文单位的买家,还需要支付单位待售期间6个月的管理费和地税。
投机买家承担风险先例
西门菲沙大学商学院教授Andrey Pavlov指,这案件不但可成为本省,甚至可以是全国的先例,亦是给楼花买家一警惕;楼花损失的风险该由投机者承担,而非一般真正的用家。
若履行合约 最后可能赚钱
法官布鲁斯于判辞亦提及,若果奥斯汀当初履行合约,最后有可能已赚钱,又指一个于2011年6月以299.9万元卖出的相若单位,后来再以303.5万元转手成交。
来源:温哥华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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