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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以“加拿大经验” 拒绝求职者(一)

05/03/2014 07:55 发布 类别:旅游资讯  |  浏览(1211) 收藏文章

新移民在加拿大寻找工作,经常被雇主以欠缺加拿大工作经验为由,拒诸门外。但安省人权委员会(OHRC)昨宣布已订立新规定,从今以后雇主、中介机构不能再以欠缺加拿大工作经验,拒绝聘请有相关训练及工作经验的求职者;专业规管机构亦不能以同一理由,拒绝批出资历认证;否则,便属违例。


求职者被歧视可索赔

  
被歧视的求职人可向人权委员会投诉,经审裁署仲裁后获得胜诉者,可向公司索取赔偿。在新规则下,所有雇主不能在招聘广告、申请表格,又或在面试过程中,直接或间接问及有关族裔、肤色、来源地、祖先等可能构成歧视的问题。雇主亦不能询问应征者在何地取得过去的工作经验,雇主只须考虑应征者过去是否有相关工作经验。

  
安省人权委员会首席专员贺珀励与一众演讲嘉宾宣布新法则。安省人权委员会首度专员贺珀励昨宣布,雇主日后不能再以没有加拿大工作经验为由,拒绝聘请求职者。(王咏瑜摄)


免种族肤色出生地被歧视

  
安省人权委员会法则是保护本地居民,免因他们的种族、祖先、肤色、出生地或族裔背景而被歧视。委员会认为,应微人是否升任工作,只须视乎他们是否接受过适当教育、训练或拥有相关工作经验,至于工作经验是否在加拿大获得,则无关重要。


当雇主在刊登征聘广告或面试过程中,要求应征者必须有加拿大工作经验,即间接令应聘者因自己的来源地而被歧视。

  
任何若怀疑自己在求职过程中被歧视者,可自行或透过法援免费辅助,向委员会投诉,并进行仲裁。不过,举报者须同时提出证据,证明受到公司歧视,再由涉案公司答辩。整个过程通常须时一年或以上,申请人若胜诉,可要求公司赔偿当事人的收入及精神损失。

  
人权委员会资深政策分析师罗伯逊(Cherie Robertson)指,投诉人须出示征聘公司歧视的证据,例如公司聘请一名资历、经验较自己浅的白人。不过,罗伯逊承认,歧视是一个很「微妙」的行为,要佐证并不容易。

  
歧视行为仍难佐证

  
安省人权委员会首席专员贺珀励(Barbara Hall)希望,透过公开聆讯或公开投诉个案时,或多或少会影响涉案公司的公众形象及声誉,达到警戒作用。至于专业监管机构,定下不同入会标准,如何确保他们不会因为没有加拿大经验而拒发认可资格,贺珀励则坦承,要详细检查不同规管机构的标准,才能决定,不能一概而论。

  
去年调查显示,安省36个专业监管机构中,有26个在审批资格认证时,要求申请人接受本地训练,当中又15个机构要申请人拥有加拿大经验。贺珀励称,雇主拒绝聘请没有加拿大工作经验人的,其实要付出代价,包括令他们可采纳的人才愈来愈少。


来源:温哥华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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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友 匿名网友2024-03-29 14-32-36
好的旅行,其实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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